如果所带负载是应急照明或事故照明用EPS(1~50KVA)
按GB17945-2000国家标准(消防具),为确保大楼的应急照明系统能正常运行,对EPS电源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要求负责向普通应急照明灯供电EPS的供电中断时间<5s.但对于高危险工作区及关键工作区的应急照明而言,则要求EPS的供电中断时间<0.25s。
(2)为尽可能的利用市电,当市电电压在187~242V(220V,-15[%],+10[%])的范围内不允许EPS进入逆变器供电状态。
(3)要求EPS配置足够容量的eps蓄电池组,以便在市电供电中断时,至少确保应急照明灯可以继续工作90min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