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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应急电源中常见质量问题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12/18 15:44:00 阅读:

(一)EPS电源的应急放电时间不达标
     

        电池应急放电功能的性能是EPS消防电源的 主要性能。现行标准要求应急放电时间不应小于9 0min,且10次循环的完全充、放电耐久试验中,末次放电时间应不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但在检验中 发现不少生产厂家的产品放电时间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不是放电时间达不到90min,就是耐久试验末次放电时间与首次放电时间相差太大。 EPS电源内部器件表面温度超标
 
(二) EPS电源内部器件表面温度超标
      

             EPS应急电源是设置于工业与民用等建筑中,应用于发生火灾时为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电能转换装置。如果其工作时内部器件温度过高,其本身就是一种火灾隐患。国家标准GBl7945-2000中规定消防应急灯具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器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该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消防应急电源。

(三)EPS蓄电池(组)分段保护功能存在的问题
      

        GBl7945-2000中规定:“当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12V时,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现在生产厂家生产的应急电源所用的电池大都是每节额定电压为12V的电池,所以在使用时应对每节这类电池进行保护。但是现在多数消防应急电源在EPS蓄电池组分段保护上仅仅做到对每节电池电压的检测上,当某节电池电压过低或过高时发出报警提示,而未能做到当串联的电池组中某节或某处电池线路发生短路时及时对电池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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