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应急电源设计要求主要有:
(一)EPS电源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秒,特殊场合不大于0.25秒,
(二)EPS消防电源逆变备用时间不小于90分钟
(三)配置的EPS蓄电池每个单体(12VDC)及EPS输出的每个回路必须能实时检测实况
(四)壳体等材料必须具有防火阻燃性质,内部连线采用耐温不小于105℃的导线
(五)逆变状态下不受市电短路及接地的影响
(六)充电回路内部元件表面温度最高不超过90℃,充电电流不大于蓄电池的0.25C-A
(七)EPS应急电源对蓄电池具有过放电保护及在紧急措施下强制启动蓄电池无限制放电不受过放电保护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