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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消防应急电源常见的两个质量问题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3/11/20 10:46:34 阅读:

    (一)消防应急电源EPS内部器件表面温度超标
   消防应急电源EPS是设置于工业与民用等建筑中,应用于发生火灾时为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电能转换装置。如果其工作时内部器件温度过高,其本身就是一种火灾隐患。国家标准GBl7945-2000中规定消防应急灯具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器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该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消防应急电源。目前EPS消防应急电源的质量检验是执行这个标准。检验中发现有不少生产厂家的该类产品存在内部器件温度超过90℃情况。尤其是大功率的消防应急电源,其变压和整流部分温度普遍超标。内部器件温度异常(过高),会影响该器件的使用寿命,严重时会造成该器件及相关电路损坏,从而导致电源功能的瘫痪。电源内部大量的电子器件技术参数大都对环境温度反应敏感。另外现在消防应急电源都是采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而且许多都是将电池和功能控制电路同置于一个柜内或在其附近。这种蓄电池对温度变化比较敏感,电池周围温度过高将直接影响电池的性能。如果电源内部器件异常发热而产生大量的热量导致电源柜内长期处于高温状态,对电源电子器件及电池都是很不利的,这样会影响电源的整体性能。 消防应急电源内部元件表面温度超高的原因很多,生产厂家可根据情况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如检查分析电路设计是否合理,电子器件质量和型号的选择是否科学。对于易发热的电路部分或部件,要加强电源内部和外部空气气流循环,甚至可采用液体制冷、散热性能好的散热片、更换大功率器件等方法,以保证消防应急电源内部器件表面温度不超标。
二):eps电源的应急放电时间不达标
    电池应急放电功能的性能是消防应急电源的主要性能。现行标准要求应急放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10次循环的完全充、放电耐久试验中,末次放电时间应不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但在检验中发现不少生产厂家的产品放电时间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不是放电时间达不到90min,就是耐久试验末次放电时间与首次放电时间相差太大。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电池的质量问题。电池在整个消防应急电源中占有过半甚至更高的造价,尤其是大功率的应急电源,其主要造价就是电池。对于这种现实,不少生产厂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在选用电池上比较注重电池的价格而忽视电池的质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对电池充电的电流太小,致使在规定的充电时间内未能将所有电池充满,尤其对于耐久试验,反复充电、放电后电池放电时间短的现象更加明显。对此生产厂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增大充电电流。充电电流太大对电池不利,所以电流的调节要考虑具体的电池型号。有的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功率太小,不能将充电电流调到合适的状态,应考虑更换或重新设计满足要求的相关电路;其他方面的原因还可能是电池放电终止电压过高,使电池放电过早被保护,未能将电池电能充分释放,从而终止放电导致放电时间过短。然而保护电压过低将不利于电池的再充电,甚至会减少电池的使用寿命。对于保护电压的大小,标准上是有要求的,生产厂家应根据要求合理调节。另外有的电源也存在电路设计问题,影响了电池的应急放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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